厚考每日一题 2023年民法主观题(1011)
来源:安博电竞官网 发布时间:2024-11-08 15:42:19乙公司以甲公司为被告向西河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甲公司的《设备买卖合同》,并要求甲公司承担对应的责任。西河区法院受理后向甲公司送达了起诉状副本,甲公司应诉答辩。诉讼中,甲公司反对合同解除。后法庭审理过程中,乙公司发现甲公司实际上并没什么财产,胜诉也没有实质意义,于是申请撤诉。法院在未征得甲公司的同意下即裁定准予撤诉。1个月后,乙公司又向西河区法院提起诉讼,这次是以甲公司、王某、李某为共同被告,提出如下两个诉讼请求:
1、要求甲公司继续履行《设备买卖合同》,一次性支付全部剩余价款,赔偿迟延履行损失,同时要求甲公司的股东王某、王某的配偶李某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2、要求甲公司支付《培训合同》培训费20万元,赔偿延迟履行损失,同时要求甲公司的股东王某、王某的配偶李某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2017年,王某设立甲公司(一人公司)。后王某与李某结婚,婚后李某即进入甲公司,担任甲公司的财务负责人。2022年2月,为了扩大经营,增加生产线,甲公司需要购买生产设备,于是与乙公司签订了《设备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购买乙公司价值200万元的生产设备,甲公司先支付100万元,其余100万元分10期支付,每个月支付10万元,12月底前完成全部付款。合同中另约定,如发生纠纷,由西河区法院管辖。同时,王某为该买卖合同做担保,表示:“若甲公司不能清偿款项,王某无条件承担担保责任。”
甲公司支付了4个月价款后,第5个月并未按期付款。①后乙公司了解到甲公司停止付款是因为设备无法正常使用。经查,设备不能运转的原因主要在于甲公司工人操作失误。针对此种情况,乙公司提出为甲公司的员工做培训的建议,后双方达成《培训合同》,约定乙公司为甲公司的员工提供设备使用培训,甲公司的员工要到乙公司所在的东山区培训,培训费20万元,甲公司应于12月底付清。甲公司的员工如约参加培训,但到12月底甲公司并没有支付培训费。经查,王某曾经转移甲公司的财产用于房屋的装修。②乙公司反复催告甲公司支付设备价款和培训费,于是在2023年1月,甲公司打给了乙公司15万元,注明“履行合同款”,乙公司询问这笔款项是哪一笔价款,甲公司并未回应。③④
1、甲公司认为,西河区法院没有管辖权,此案应该由自己所在地法院管辖。因为设备已完成安装,无法拆除,应属于不动产,协议管辖无效,西河区法院没有管辖权。
2、甲公司认为,《设备买卖合同》约定的管辖法院是西河区法院,但是《培训合同》并没有约定管辖,合同履行地与被告住所地都是东山区,因此西河区法院对《培训合同》没有管辖权。
4、乙公司之前已经起诉解除合同,甲公司收到了起诉状副本,故甲公司认为《设备买卖合同》已经解除,乙公司再起诉,原告不适格。⑤
王某承认自己对《设备买卖合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但不应对《培训合同》承担连带责任。
李某觉得自身在两份合同中都没有签字,不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自己不是适格被告。
诉讼过程中,乙公司提出了保全申请,申请查封A房屋。法院经审查发现,王某曾与丁房地产开发商签订A房屋买卖合同,该合同价款为600万元,王某支付了400万元首付款,剩余房款自丙银行处办理了按揭贷款,并为丙银行办理了A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乙公司申请保全时,丁房地产开发商已经办理了所有权首次登记,王某一直拖延没有办理所有权转移手续。法院作出准予查封A房屋的裁定,但由于王某没取得A房屋所有权,故没有办法进行查封登记,于是只进行了公告。
后A房屋被乙公司申请执行,丙银行提出异议,认为该房屋有自己的抵押预告登记,不能被执行。另外,王某的律师也提出抗辩:该房屋属于王某的唯一住房(属实)。
1、乙公司要求王某、李某对《设备买卖合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请求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2、乙公司要求王某、李某对《培训合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请求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3、乙公司要求甲公司一次性支付剩余的60万元生产设备价款以及赔偿迟延履行损失的主张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4、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支付20万元培训费以及承担迟延履行责任的主张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1.乙公司要求王某、李某对《设备买卖合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请求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可以得到支持。因为王某为乙企业来提供的“无条件担保”,其性质是连带责任保证,所以乙公司有权请求王某承担保证责任。因为王某所负保证责任为婚后负债,用于与李某的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构成夫妻共同债务,所以乙公司有权请求李某对该保证负债承担连带责任。
2.乙公司要求王某、李某对《培训合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请求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可以得到支持。因为甲公司为一人公司,公司财产与股东王某的财产并非相互独立,所以王某需对甲公司所负的培训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为王某所负的培训费连带债务为与李某的婚后负债,系用于甲公司的员工素质培训,即王某、李某的共同生产经营负债,所以构成夫妻共同债务。因此,乙公司有权请求王某、李某对培训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乙公司要求甲公司一次性支付剩余的60万元生产设备价款以及赔偿迟延履行损失的主张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1)乙公司要求甲公司一次性支付剩余的60万元生产设备价款的主张,能够获得支持。理由有二:①因为甲公司迟延付款额超过总价款的1/5,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所以乙公司有权根据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特殊规定,请求甲公司一次性支付剩余价款60万元;②因为甲公司欠付的60万元价款已经到期,乙公司有权根据合同的一般规定,请求甲公司履行。
(2)乙公司要求甲公司赔偿迟延履行损失的主张,能够获得支持。因为甲公司到期未履行《设备买卖合同》中的价款债务,构成迟延履行,所以乙公司有权追究甲公司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
4.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支付20万元培训费以及承担迟延履行责任的主张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1)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支付20万元培训费的主张,不能得到支持。因为甲公司对乙公司欠付的设备价款债务和培训费债务,均已到期,但设备价款债务有王某做担保,所以甲公司于2023年1月向乙公司支付价款15万元,偿还的是培训费债务。因为培训费债务已经偿还了15万元,所以乙公司不得再请求甲公司偿还20万元。
(2)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承担迟延履行的赔偿相应的责任的主张,能够获得支持。因为甲公司并未按照《培训合同》的约定于2022年12月底支付培训费,构成迟延履行,所以乙公司有权追究甲公司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
不能成立。因为乙公司对甲公司的第一次起诉中,乙公司所提出的解除合同的主张,并未得到法院的支持,所以甲、乙公司的《设备买卖合同》并未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