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租代售合同(设备15条)【合同范本供参考】
来源:安博电竞官网 发布时间:2024-10-07 21:12:441、本合同租赁期满,乙方有优先购买货物权力,在乙方支付完所有应付款项及承担本合同项下所有向甲方的债务后,甲方将该设备以价格(或残值率)销售给乙方,货权转移给乙方,甲方负责给乙方开具设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协助乙方办理租赁物的过户手续。
7、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不正确使用造成设备损坏,应当负责维修,使设备恢复原有功能;如丧失全部或部分使用功能或无法修复,乙方应照价赔偿。
2、如果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非人为问题造成的设备质量上的问题时,甲方负责维修;若非租赁物本身质量上的问题,由乙方负责维修
2、甲方保障乙方在租赁期间内享有对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利,乙方行使上述权利不得损害甲方对租赁物的所有权。
3、乙方在租赁期间内对租赁物没有处置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出售、互易、赠与、质押、抵押、转让使用租赁物,不得用租赁物来投资、入股、入伙,或允许其他第三人使用租赁物。
1、自设备开始工作之日起,设备租金按年支付,乙方在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内向甲方支付的租金每年不少于RMB(大写:整),4年内一定得完成全部设备款RMB0元(大写:捌佰玖拾伍万元整)的支付(不包含财务费用),设备租金每年到期前30日内支付完毕。
2、自设备开始工作之日起一年后,乙方向甲方支付的租金开始加入设备剩余款项年度(月)的财务费用,设备剩余款项为设备价格(RMB元)减去乙方支付设备租金的总和(不包含财务费用)。
1、甲方保证所出租的设备符合乙方在技术协议中提出的技术标准和设备状态,并提供设备使用(操作)、维修保养等有关的资料,对设备做现场安装和调试、启动指导,直至设备运转正常。在合同履行期间,因设备自身质量上的问题,由甲方负责维修处理或调换。
2、甲方对乙方免费提供现场设备使用技术指导,包括设施安装、使用和日常维护的指导以及操作人员培训工作,提供设备组装、维修所需的工具,提供设备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
3、如果乙方未按前项规定的时间办理验收,甲方则视为租赁物已在完整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物的验收文件交付给甲方。
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物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性能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情况属于卖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接货后10天内将上面讲述的情况用书面通知甲方。
3、乙方延迟支付租金时,甲方将按照延付时间计算,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相应的利息外。
(1)乙方连续过2个月未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履约保证金、手续费、租金、罚息、违约金及其他应付款项,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1)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将租赁物转让、转租、抵押、质押、投资入股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租赁物的;
(2)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数额支付租金,经甲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的,超过两个月的;
(3)合同对于欠付租金解除合同的情形没有明确约定,但乙方欠付租金达到两期(不含两期)以上,或者数额达到全部租金百分之十以上,经甲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的;
(2)将租赁物作为乙方承担其民事责任的财产或在发生乙方破产时将租赁物纳入乙方破产财产范畴;
6、无论乙方是否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于租期届满时取得租赁物所有权,在租赁期间及全部租赁债务清偿完毕前,乙方不得以租赁物所有人或未来所有人等身份就租赁物签订任何文件或出具任何承诺或为任何其他处分行为。
3、在合同期间内,若设备出现自身故障,应乙方需要,甲方应在小时内做出反馈,小时内甲方应派设备技术人员对所租赁设备做检查及故障排查。乙方负责免费为甲方服务工程师现场服务期间提供食宿、工作条件、必要劳保用品(安全帽、手套等)以及往返井场至附近市县的交通便利。
4、甲方技术人员有权监督、制止乙方在设备使用中的不正当操作,并对有几率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向乙方出具书面报告。
5、乙方应严格按照设备说明书使用和保养设备,配备熟练员工操作,不得超负荷使用设备。乙方应建立完备的设备使用、维修保养记录。在租赁期满时,设备应保持完好的运作时的状态。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或在甲方指导下),不得在设备上增加或拆除任何部件和迁移安装地点(如果有)或改变设备用途。甲方有权检查设备的使用和完好情况,乙方应提供一切方便。
(7)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除GPS设备或除去甲方在租赁物上的显著标示的;
5、如乙方有上述重大违约行为,甲方能自行或委托第三人对乙方采取以下一种或几种违约制裁。
8、甲方对乙方违约行为的宽限,均不视为放弃对乙方的追究和索赔的权利,也不应视为对该等违约行为的认可。
9、如因政策原因,至乙方正在生产的项目停止生产,造成后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因本条第1款解除合同的,甲方能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到期未付及未到期租金、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应付款项,或甲方收回租赁物后,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维权方式由甲方自行选择;租赁物没办法回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到期未付及未到期租金、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应付款项乙方已支付的租赁保证金、手续费不予退还。
3、租赁期间内,因保险事故发生而影响乙方对租赁物的使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并不得影响乙方按规定的时间金额向甲方支付租金及应付款项。
1、合同双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合同,若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设备价格20%的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进一步追偿。
8、若乙方、第三人侵犯甲方对租赁物的所有权,甲方有权采取一定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使用GPS锁车、锁机、取回租赁物等手段)控制租赁物,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设备验收完毕,甲乙双方一同签订《设备验收单》,以现场设备验收单上面标明的设备验收时间开始计算。
3、租赁物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均由乙方负担。
(1)转让、转租租赁物或在租赁物上设置任何抵押等他项权利,或将租赁物投资给第三人或允许其他任何侵犯或可能侵犯租赁物所有权的任何事件发生;
1、不可抗力是指买、卖双方所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一切事件。此种事件包括地震、塌方、陷落、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及火灾、爆炸、事故、破坏活动、战争或任何其它类似的偶发事件。
2、如发生不可抗力,以至于任何一方的合同义务无法履行的,此种合同义务在不可抗力持续期间应予中止,履约期限按上述中止时间自动延长,该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租赁物进行任何实质性改装或添加。无论甲方是否同意添加,乙方添附到租赁物上的任何物件,归甲方所有,甲方无须补偿乙方,租金也不因此而作调整,如对租赁物有损害则乙方应当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6、本合同项下的租赁物为有形动产,不因乙方的使用而成为不动产或不动产的附属物。
7、甲方或指定的第三人有权进入租赁物所在场所,检查租赁物使用情况,乙方应当给予协助。
1、双方约定租赁期间内关于保险的险种,除了交强险、车辆损失险、不计免赔必须投保外,其他险种由甲方自行投保;保险费率、保险公司由甲方自行选择,乙方不干涉。租赁期间内的保险费用由甲方承担,保险办理为一年一投保。
2、租赁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乙方应12小时内通知甲方和承保的保险公司,办理理赔事宜。同时乙方应该向甲方提供检验报告和有关联的资料,如因乙方过失而贻误定损检验和索赔,导致没办法索赔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1、租赁物乙方指定交货地点,由甲方向乙方交货。因政府法律、不可抗力和延迟运输、卸货等不属于甲方责任而造成租赁物延迟交货时,甲方不承担责任。
2、租赁物送至指定交货地点后,乙方应在3日内进行验收,并对设备做安装调试,验收标准参照《技术协议》,若未及时验收,视为验收合格,因此产生的一切问题由乙方负责。乙方验收设备后,甲乙双方一同签订《设备验收单》,进行交接验收,并保证按约定的目的使用。
1、租赁物在租赁期内由乙方使用。乙方应负责日常维修、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并采购甲方的零部件。乙方不得使用不合格人员操作租赁物,并保证租赁物处于完好运转状态。乙方应自行承担因对租赁物的占有、使用而发生的各种费用。
2、租赁物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失时,由乙方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3、乙方一定要保证设备在验收后天内开始工作,否则天后视为慢慢的开始工作,并以此作为4.1及4.2中提到的回款进度计算起始时间。
4、在合同约定价格中的RMB元(大写:)及财务费用负清前,设备的所有权归出卖人所有。
5、乙方不安期支付租金,甲方随时有权收回设备,且设备收回时乙方需保证设备完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现就甲方出租(租售)给乙方设备事宜签订合同如下:
甲方租赁给乙方设备为(租赁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使用地点详见《技术协议》及附件租赁设备清单):
1、在乙方支付完所有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项及承担本合同项下所有向甲方的债务后,并由甲方出具债务结清证明和所有权转移文件前,租赁物、相关权证的所有权属于甲方。
6、因乙方违约甲方终止合同,甲方直接收回租赁物的,甲方在收回租赁物前无需提前通知乙方,并有权进入租赁物存放场所收回租赁物,乙方应给予协助。甲方在收回并处理租赁物过程中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因甲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导致本合同目的不能够实现,乙方终止合同的,除甲方返还保证金、剩余年限的手续费外,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维权产生的费用等相关费用。
(2)有侵犯甲方对租赁物所有权和损害租赁物安全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租赁物被留置、质押、抵押、转让、投资,被国家机关查封、扣押、冻结,被盗抢、损毁(包括但不限于破坏GPS、改装、拆除、无证/违章操作、自然灾害)、被运出中国大陆国境等情况。
(3)乙方发生经营恶化、财务情况差、丧失偿还债务的能力等情况,而未能对此提供为甲方所接受的担保。
(1)采用现场或者远程停机、锁机或其他手段暂停乙方使用租赁物,若因此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2)不经司法程序自行取回租赁物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强制措施取回租赁物。
(3)提前收回全部租金,乙方立即支付合同项下所有租金(含已经到期但未支付的租金和未到期租金)。
(4)若发生本合同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任何“乙方重大违约行为”的,乙方同意甲方按《租金支付表》中的全部租金总和的20 %向乙方计收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