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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博电竞官网    发布时间:2024-11-09 20:53:18

首个!房源500+拎包入住!钱塘人才专项租赁住房公开配租受理

  杭州市钱塘区澜芯里人才公寓(梅林店)专项租赁住房公开配租受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配租房源:可供应房源共525套,其中一居室487套,二居室38套。具体房源情况详见附件1:《澜芯里人才公寓(梅林店)专项租赁住房第二期公开配租房源清单》。

  (三)钱塘区认定的QA、QB、QC、QD、QE、QF、QG、QH类人才。

  (五)市级和区级认定的其他人才〔含持有中级(含)以上职业资格证或初级(含)以上职称证的人才〕。

  符合配租对象范围的人才申请本次配租房源,根据人才类别和租金优惠情况,应分别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为享受差别化租金的杭州市认定的A-E类高层次人才,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与杭州市范围内(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富阳区、临安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下同)市属、区属企业签订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且已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属创业人员的,应持有杭州市内营业执照(担任法人)和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2.申请人持有杭州市常住居民户口或杭州市内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外籍人才持有永久居留证或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港澳台胞持有通行证或居住证;

  3.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从市委办发〔2014〕77号文件出台前一年(即2013年10月21日)至申请之日期间在所属范围内(包含申请人用人单位所在地、项目所在地及杭州户籍地,下同)无住房,且在全市范围内未享受相关住房(租房)优惠政策(包括安家补助)。

  住房核查范围:根据本项目所在地,申请家庭住房核查范围应包括钱塘区;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杭州户籍地为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的,申请家庭住房核查范围还应包括上述全部区域范围;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杭州户籍地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平区、临安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的,申请家庭住房核查范围还应包括其所在区、县、市范围。其中,市属事业单位所在地以单位注册地为准。

  符合以下2种情形的,原有或已有房产不纳入住房核定范围:①申请人参加工作前与父母在所属范围内仅共同购买一套住房,且申请人在申请人才专项租赁住房之日前已将该房转让给父母的;②申请人个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所属范围内的住房因买卖、赠与等原因已转让满2年的。

  (二)申请人为享受差别化租金的钱塘区认定的QA-QE类人才,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需与钱塘区范围内市属、区属用人单位签订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且已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属创业人员的,应持有杭州市内营业执照(担任法人)和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2.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钱塘区范围内无住房,且在钱塘区范围内未享受相关住房优惠政策(包括安家补助)。

  3.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于承租期间在杭州市范围内不得同时享受租房优惠政策。对于申请时已享受租房优惠政策的需在申请前注销相关资格。

  (三)申请人为不享受差别化租金的杭州市认定的A-F类人才、钱塘区认定的QF-QH类人才和别的类别人才的,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为市级A-F类人才的,需与杭州市范围内市属、区属用人单位签订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且已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属创业人员的,应持有杭州市内营业执照(担任法人)和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申请人为钱塘区认定的QF-QH类人才和别的类别人才配租对象的,需与钱塘区范围内市属、区属企业(含行政机关单位)签订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或提供劳动关系证明,且已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属创业人员的,应持有钱塘区范围内营业执照(担任法人)和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2.对于非钱塘区范围内企业的A-F类人才,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钱塘区范围内无住房,且在全市范围内未享受相关住房优惠政策(包括安家补助)。

  对于钱塘区范围内用人单位的各类配租对象,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钱塘区范围内无住房,且在钱塘区未享受相关住房优惠政策(包括安家补助)。

  3.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于承租期间在杭州市范围内不得同时享受租房优惠政策。对于申请时已享受租房优惠政策的需在申请前注销相关资格。

  住房优惠政策: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享受过公有住房、集资合作建房、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人才公寓以及批地建房等按政府优惠购(建)住房,以及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钱塘区人才安居购房补贴、高校等事业单位发放的购房补贴。

  租房优惠政策: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按照政府优惠租金标准承租的住房,包括公租房、蓝领公寓、人才专项租赁住房等。

  2.申请人、配偶及同住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婚姻证明,未成年子女需提供关系证明(户口本或出生证);外籍人才提交永久居留证或浙江省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港澳台同胞提交相关通行证或居住证;

  3.经杭州市认定的A-F类人才提供人才认定书(认定单位需与用人单位一致,且在有效期内),或经钱塘区认定的QA-QH类人才相关证明(认定单位需与用人单位一致,且在有效期内),其他人才提供学历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创业人员提供营业执照(申请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劳务派遣由属地街道出具相关证明;

  5.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创业人员提供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6.申请人、申请共同生活的亲属及同住人《杭州市区住房情况查询记录》及《杭州市区住房保障(房改)审批(备案)情况查询记录》原件(可通过“浙里办”APP或市区各行政服务中心自助机“住房信息查询”模块查询打印);

  7.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同一用人单位多人报名的,仅需提供一份)。

  本次配租房源租金一套一价,通过市场评估确定,具体价格详见附件《澜芯里人才公寓(梅林店)专项租赁住房第二期公开配租房源清单》,租金价格不包含租户应缴纳的物业管理、公共能耗、停车服务、产权单位(运营公司)提供的增值服务等费用。租金价格每2年评估一次,新签、续签合同按照最新一次的评估价格执行。

  符合准入条件且承租期间在杭州市范围内未享受政府租房类补贴政策的人才可享受不高于市场评估租金60%的优惠租金:

  ①符合第(一)类准入条件的人才可享受差别化优惠租金:A、B类高层次人才免租金;C、D类高层次人才租金标准为评估租金的20%;E类高层次人才租金标准为评估租金的40%。

  ②符合第(二)类准入条件的人才可享受差别化优惠租金:区级QA、QB类人才免租金;区级QC、QD类人才租金标准为评估租金的20%;QE类人才租金标准为评估租金的40%。

  ③符合第(三)类准入条件的人才可享受普通优惠租金:按评估租金的60%执行。

  ④市级E类人才享受差别化租金优惠时长与本区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时长合计不允许超出5年,期满后仍符合准入条件的人才可继续按照人才普通优惠租金(评估租金的60%)承租。

  政府租房类补贴政策:包括公租房货币补贴、新引进应届大学生租房补贴、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钱塘区人才安居租赁补贴等。

  对于符合准入条件的人才,选择承租期间享受政府租房类补贴政策的,应按本项目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市场评估租金的90%)承租本次配租房源,不再享受优惠租金。

  物业管理收费标准为:一居室100元/套月;二居室150元/套月(含物业费、公共能耗费);地下车库停车位收费标准为:200元/辆每月(C型小型客车,每户限租一个车位,如需额外租赁车位,以物业中心公告价格为准);临时停车收费标准为:4元/辆每小时(封顶不超过24元/辆每天);以上费用在租赁合同期内若有调整,次月起按调整后价格执行。(可结合实际收费项目调整)。

  本次房源按以下原则配租:单人户申请家庭配租一居室户型;二人(含)以上户申请家庭可配租二居室(含)以上户型。(运营单位可根据具体房源情况及人才需求按照公平原则予以调整)

  申请家庭包括申请人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申请人及配偶如有赡养双方父母需求的可将双方父母添加为同住人,同住人需符合申请人所属人才类别对应的住房准入条件,需提供同住人与申请人关系证明及相应住房情况证明。

  本次配租房源租赁协议约定的租赁期限原则上不低于1年、不超过3年。租赁期满后,承租人经审核仍符合承租条件的,能够继续承租,每次期限不允许超出3年。

  租赁期间,因购买、赠与、继承等途径取得各类房产或工作单位、人才层次发生变动的,承租人和企业应主动向产权(运营)单位按照实际申报。人才层次变更后仍符合准入条件的,应自变更当月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按相应层次人才租金标准执行。

  承租人情况出现变化导致不符合本次房源配租准入条件的,应当退出房源,承租人可向运营单位申请最长不超过3个月的腾退过渡期(因承租期间购房而不合乎条件的,腾退期可延长至房屋交付),过渡期内租金按本项目保障性租赁住房价格(市场评估租金的90%)标准执行,过渡期满仍未腾退的,租金按市场评估租金缴纳直至腾退房屋。

  居住期间承租人需遵守租赁协议相关约定。如承租人有违约行为,根据租赁协议相关约定执行,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腾退房屋等。

  1.人才申请:即日起至2024年7月20日期间,申请人可通过线下或线上方式提交申请材料。线下方式: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将经用人单位审核确认的申请人名单及相关申请材料提交至运营单位杭州城新城市发展建设有限公司,纸质资料交至杭州市钱塘区三丰路298号澜芯里人才公寓(梅林店)管理服务中心。线上方式:将申请材料扫描的电子资料发送至邮箱:。在以上申请时间内已提交资料审核,但资料不符合或缺失等原因未通过资格审核的,允许该部分申请人在2024年7月22日16:00前重新提交资料审核。运营单位对经审核合乎条件的人才进行公示。

  2.公证摇号:2024年7月24日,运营管理单位发布摇号选房公告,委托公证处进行公证摇号,其中市级A类人才免摇号,其他人才按照①钱塘区内用人单位的市级BCDEF类人才;②钱塘区外用人单位的市级BCDEF类人才;③钱塘区区级人才及区内其他人才。三个批次依次确定顺序号,其中同一摇号批次中的市级BCDEF类人才按照人才层次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顺序号。摇号结果将于2024年7月26日在城市土地公司公众号上予以公示。

  申请人逾期未参加以上选房流程(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未补齐资料、未按约定时间参与选房、未在2024年8月4日前签约等),视为放弃资格,并且两年内不可以申请本项目。

  1.申请:2024年8月5日起由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将经用人单位审核确认的申请人名单及相关申请材料提交至运营单位杭州城新城市发展建设有限公司,纸质资料交至杭州城新城市发展建设有限公司,电子资料提交至邮箱:。

  2.审核:(运营单位)杭州城新城市发展建设有限公司对申请材料来审核,在5个工作日内将经审核符合准入条件的人员清单提交钱塘区住建局进行有关核查;钱塘区住建局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并将结果反馈杭州城新城市发展建设有限公司。

  3.签约入住:杭州城新城市发展建设有限公司向经审核符合本次房源配租准入条件的人员通过短信、电话通知办理选房签约入住手续。申请人在接到电线个工作日内,前往杭州市钱塘区三丰路298号澜芯里人才公寓(梅林店)现场办理选房、签约入住手续,否则视为放弃资格。根据先到先得原则,申请人可挑选本次配租房源中尚未配租的房源,本次配租房源配租完毕,则不再受理资料递交申请。

  (运营单位)杭州城新城市发展建设有限公司向经审核不符合本次房源配租准入条件的人员通过短信通知未通过审核结果及原因,申请人如有异议可在5个自然日内向杭州城新城市发展建设有限公司反映情况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异议处理。

  签约入住后,(运营单位)杭州城新城市发展建设有限公司在5个工作日内将租赁合同及人员入住有关信息同步录入至杭州市租赁监管平台及浙江省保障性租赁住房系统。

  本受理公告由杭州城新城市发展建设有限公司负责解释。本项目首期推出房源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后新申请或到期续租的,需符合本公告发布的相关准入条件。

  附件2:《澜芯里人才公寓(梅林店)专项租赁住房A-E类高层次人才申请表》

  附件3:《澜芯里人才公寓(梅林店)专项租赁住房F类、钱塘区区级人才、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和其他人才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