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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起重设备租赁合同首先可以写甲方与乙方的姓名,并表示经过协商签订合同。2、其次可以写有关起重设备租赁的事项,比如:租金,期限等。3、然后可以写甲乙双方应尽的义务以及应有的权利。4、最后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即可。
1、起重设备租赁合同首先可以写甲方与乙方的姓名,并表示经过协商签订合同。2、其次可以写有关起重设备租赁的事项,比如:租金,期限等。3、然后可以写甲乙双方应尽的义务以及应有的权利。4、最后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即可。
1、起重设备租赁合同首先可以写甲方与乙方的姓名,并表示经过协商签订合同。
3、然后可以写甲乙双方应尽的义务以及应有的权利。4、最后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即可。
甲方因工程需要租用乙方的起重设备,为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特签订本合同供双方一同遵照执行。
五、租赁时间:自 年 月 日吊车进场,租用 天。具体时间以甲 方通知为准。合同期满,若甲方需继续租用且双方均无异议,此合同自动延续;
吊车工作加班计算。台班工作小时按 小时计,加班小时累计按台班计价。加 班小时以甲方的签证单为准。
1、负责吊装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负责向乙方提供经批准的施工作业方案,严禁指令乙方干超出作业方案以外的工程。吊装作业前,向乙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 派有施工经验和比较培训合格、有起重操作证的人员担任现场起重作业指挥。
2、负责向乙方准确提供所吊设备的几何尺寸及重量等重要参数。甲方安排乙方每次作业, 一定要满足乙方吊车作业性能范围 ,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作业。
3、负责吊车施工现场的道路清理、地下管网及空中排障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吊装施工的条件,确保吊车作业安全。由于对施工场地地面和地下设施情况申报不清而造成的 事故,其责任和损失由甲方负责。
4、在租赁期内不得转让、转租、变卖和抵押乙方的设备,不得擅自转移作业地点,不得自行操作乙方设备。如因此发生意外事故或造成损失,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5、负责按时支付吊车租赁费用,若逾期支付,乙方将按结算金额×0.5%/天收取滞纳金, 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6、负责乙方在施工现场吊车的安全保卫工作,如果由于保管不严而造成吊车损坏或零部件丢失,损失由甲方负责。
7、负责指派专人为乙方签证任务单,并提供乙方派驻现场人员食宿方便,协助乙方做好管理工作。
2、乙方吊车操作人员一定服从甲方领导的指挥和安排,并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3、选派服务态度好、有良好职业素养、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的人员随机进场服务。
1、甲方指挥操作人员违章作业的,乙方吊车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接受指挥。在吊装过程中,甲、乙双方对所吊物件发生争议时,甲方若坚持自己意见,应向乙方吊车操作人员出具书面通知,由此造成的吊车和其它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2、如果因甲方谎报、瞒报所吊设备的几何尺寸及重量等重要参数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甲方负全部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乙方名誉上的损失。
3、甲方必须确保所吊设备(构件)的质量,因设备(构件)本身质量上的问题而造成的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4、施工中若发生安全事故时,责任划分原则为;吊钩以上属吊车机械方面的原因,由乙方负责。
2、未尽事宜及遇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本合同有关条款不能正常执行时,双方可协商解决或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合同壹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 效。如一方违约。必须支付对方伍万元作为违约赔偿金。本合同一旦工作完毕,结清价款后自动失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的真实的情况,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协商都同意,就有关权利义务达成如下条款,以便甲、乙双方一同遵守执行。
1、机械的进退场时间,以乙方的通知为准。乙方应在合理的时间内通知甲方安排机械的进退场。
2、租金计算:租赁期以机械安装单位安装结束进行仔细的检测合格日起计算租金,至乙方通知要求停机之日止。
3、租赁费不论甲、乙双方在签约前是否预料到(包括租用时间的期限等)均不得调整,且甲方应满足乙方工程项目施工正常运作的需要。
4、租赁的设备,除基础(不包括地脚螺栓、螺母)和附着预埋打孔工作由乙方负责外,机械本身电箱以内的线路、任何配件(包括维修的配件及辅助材料)、附着(包括附着的改制等)与租用机械有关的一切材料和设备均由甲方负责,由此而发生
5、每月30日乙方支付给甲方月租金的 %;租用结束后 天内,乙方支付给甲方总租赁费的%;余款在机械退场前,乙方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办理结算手续,支付并扣除已支付租金的剩余租赁费用。
⑴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或乙方通知的时间、地点提供合格的建筑机械设备,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型号、制造商和数量,按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出具机械设备的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和自检合格证,和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文件。
⑵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包括合同、合格证、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原始资料;检验报告、维护保养记录等运行资料;安装验收资料。
⑶甲方应提供技术保障服务,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到达现场并尽快修理排除一些故障,恢复运行。
⑷向乙方就出租机械的使用环境、安全使用上的要求、操作维护需要注意的几点等提供技术交底。
⑸承担操作、保养、维护工作,指派的操作人员、维护人员、指挥应持有相应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并应做好记录。
(6)负责处理甲方操作的流程发生的一切事故或问题,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或损失。
⑵负责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相关的单位进行设备验收,或者委托拥有相对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设备验收。
⑷乙方应为甲方提供承租机械的进退场作业以及维护作业的协助和便利。 ⑸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租本合同的建筑起重机械。
⑴甲方委任 为履行本合同的全权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⑵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提供一份机械设备的基础施工图给乙方,由乙方负责基础的施工。
⑶负责租赁机械设备的进场和退场的运输工作,根据乙方要求的进场和退场的时间,及时组织和做好机械的进场和退场的准备工作。
⑷随机操作人员(由甲方按规定配备 人/台)工资由甲方发放,满足乙方施工生产的需要和安排,保证机械在要求的时间内正常运转。
⑸根据乙方施工生产进度的要求,及时地做好租用机械的组拆、顶升、附着、保养等工作,确保乙方施工生产的正常进行。
⑹甲方应对乙方租用的机械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配备易损的零部件,对机械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故障应及时派员组织抢修,尽力缩短抢修的时间。每月累计保养及维修天数为。
⑺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起 小时内应到达现场维修,若抢修超过了上条及本条约定的时间或天数,自第日起免收租金直至恢复运行日止。若机械故障系乙方违章指挥、作业造成,乙方仍应支付修复停运期间的租金。
⑻做好自身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保证机械的正常运转,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⑼甲方的司操人员(包括作息时间)和机械的运转应听从乙方统一安排,若发生司操人员有消极怠工等不良现象,乙方有权要求换人或在支付租金费用中扣罚司操人员的工资。
⑽甲方提供设备所带的配电箱、开关箱必须符合标准要求,若不能通过报验或不能满足乙方文明施工的需要,甲方应立即更换和整改,否则乙方有权替换,所涉及费用在租赁费中扣除。甲方提供的设备也不应出现锈蚀、油漆剥落等问题,应进行防腐刷漆处理。
⑴乙方委托 为履行本合同的全权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为乙方施工现场安全负责人。
⑶根据甲方提供的设备基础图在预期的时间内做好设备基础和附墙预留工作。⑷对甲方司操人员、机械的运行状况等有安排工作的权力,对甲方消极怠工等不良行为而提出合理意见甲方应该执行,若甲方未按乙方的要求做好工作,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相关人员调离乙方的工地。
⑸乙方做好大型机械进、退场的准备工作,做到路通、电通(电源送到设备本身的二级配电箱内),并做好起重机械从进场到退场全过程的安全保卫消防监控工作。
⑺乙方应合理安排机械维修和保养时间由甲方进行维护保养作业,进行记录并签字确认。
⑻乙方配备专职的机械协调人员,负责对机械作业统一协调,但不得强令司操人员违章作业。
⑼乙方提供基础隐蔽工程验收单、砼试块报告、地耐力说明。施工机械避雷接地装置应在基础周围安装,接地电阻≤30Ω,且应保证施工机械所需电流、电压正常,供电电压380V(独立专线)。
1、双方同意按相关规定另行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各自遵守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中规定的权力义务,安全协议书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租赁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机械事故,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如由于甲方设备质量或操作等给乙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私自操作机械设备、违章指挥及其他人为因素,造成人员、机械损坏的,乙方应赔偿相应的损失。
⑴甲方应按乙方指定的时间、地点提交合同约定的租赁机械,由甲方现场安装后才能投入使用的机械自甲方安装调试合格之日起为移交日期。法律法规规定的须安装调试且检测合格方能投入使用的机械,实际检测合格之日为移交日期。
⑵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安装施工企业承担安装和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由乙方委托并与之签订安装拆卸合同或检测合同,所订立合同受本合同条款约束。
⑶法律法规、规章及地方规定的塔吊、施工升降机现场使用期超过一年要进行再次验收,应按规定或按当地主管部门规定使用期限的规定执行。
2、租用期内,乙方的债权、债务与甲方的设备无关。乙方违反合同义务以本合同所承租的机械设备对外作抵押、质押、担保、转卖、抵债等有损于甲方物权的任何行为均为严重违约,甲方可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4、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日期或未按乙方通知日期提供机械设备的,每逾期一日,支付乙方逾期损失金 元/日。
5、甲方在合同期间无合理理由停止服务致使机械停工达天及以上的,应支付乙方相当于该机械一个月租金的违约金。造成乙方其他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乙方认为应当解除合同的,本合同解除。
7、在执行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相互协商解决;若协商未能达成一致的,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9、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完工款付清后自行失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从甲方交付乙方使用,至乙方书面通知停止使用日止,预计租 期 十二 个月。
1、在租赁期间,甲方如将出租财产所有权转给第三方,不必征求乙方同意,但应告知乙方所有权转移的情况。出租财产所有权取得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出租方,享有原出租方享有的权利,承担原出租方承担的义务,不1、设备型号: 规格:得另行提出超过原出租方承诺的任何要求。
2、承租方如因工作需要,将租用财产转给第三方承租使用,必须征得出租方的同意。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或委托第三方)不得对设备进行拆装,不得转移使用,也不得抵押给第三方。
1、根据乙方提供的建筑资料,编制设备拆装方案,提供设备的基础资料和图纸,协助乙方预埋地脚螺栓。所用螺栓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要求。
2、按乙方的要求,准时进场安装,按设备的各项安全规范要求装拆设备,承担设备装拆过程中引发的安全责任。
3、甲方提供的设备必须是符合国家有关质量及其标准、性能良好的设备。承担由于质量问题而引发的安全责任,并负责设备的维修和配件的费用。
4、出示单位安装资格证和上岗人员资格证。在向乙方移交该设备备案的技术资料后,经指定的起重设备检验测试的机构出具合格检测报告。
5、提供具有操作证的操作人员,并进行行政、技术、业务教育,遵守工地的规章制度,积极配合乙方的工作安排,做好设备日常保养,提供全天优质服务,承担由于司机操作引起的安全责任。
7、上级或单位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时因甲方提供的设备造成乙方受处罚停工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8、对提供的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每月一次)的安全检查和维修保养,按乙方提供的《设备检查标准》和《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维修保养记录》并做好相应记录交乙方备案。、
9、操作人员或起重司机按“十不吊”规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甲方无权干涉乙方施工现场对设备的正常安排使用。
10、设备进场前做好维护保养,保证设备完好,按乙方提供的《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维修保养记录》做好相应记录交乙方备案。
13、甲方提供的设备符合国家环保标准和符合乙方职业健康安全要求。甲方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所产生的废机油、废气、废料符合国家环保要求,按环保部门要求进行处理,不得随意倾倒或堆放在场地内。
1、负责向甲方提供建筑资料,根据甲方提供的设备资料,负责设备的基础施工及其费用。
2、负责提供设备按规定日期进入和撤离场地的环境和条件,如因现场无作业条件及道路不畅通,致使设备误期或者因建筑物阻碍设备不能拆除的,乙方按误期照付日租金(日租金=月租金÷30天)。如因特殊原因双方可协商租金减免。
3、负责架设设备电源线至使用地点。按设备用电要求,把开关装好在设备作业附近5米内,并支付其电费。负责配置设备专用的接地线、负责设备进入施工现场后的安全保卫工作,做好甲方设备进退场的清点、摆放。如有丢失照价赔偿。配合甲方装拆工作,积极疏导行人,禁止设备装拆范围内非作业人员进入。
5、负责配备充足的合格持证的指挥人员、司索及指挥用具,承担指挥不当、绑扎不当引起的安全责任。
6、负责自备各种司索、吊具转入甲方,免费向甲方提供装拆过程中使用的氧气、电焊。
1、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因故终止合同需经双方协商妥善解决。
3、乙方不能保证设备安全使用,经甲方书面通知后3天仍无改善措施的,甲方有权停机或停租,其行为不视为违约。
4、甲方不能保证设备安全使用,并存在安全隐患,经乙方书面通知后3天仍未整改的,乙方有权拒付当月租金,其行为不视为违约。
5、合同生效后7天内设备不进场,双方可视为解除合同。如由甲方造成的其行为视为违约,由甲方承担乙方道路及基础施工损失。
双方发生经济合同纠纷自行协商不能解决时,到有管辖权的工商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呈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其他事项(由双方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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