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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高空吊篮租赁合同范本_安博电竞官网_安博电竞平台登录_安博电竞APP苹果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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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博电竞官网    发布时间:2024-10-04 01:42:26

工程高空吊篮租赁合同范本

  1、工程高空吊篮租赁合同第一部分可以写甲方与乙方的姓名。2、第二部分可以写协商过后签订的工程高空吊篮租赁合同内容,比如:租赁费用、租赁期限、使用地点等。3、最后一部分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即可。

  1、工程高空吊篮租赁合同第一部分可以写甲方与乙方的姓名。2、第二部分可以写协商过后签订的工程高空吊篮租赁合同内容,比如:租赁费用、租赁期限、使用地点等。3、最后一部分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即可。

  工程高空吊篮租赁合同范本,下面就来给大家详细的介绍:1、工程高空吊篮租赁合同第一部分可以写甲方与乙方的姓名。2、第二部分可以写协商过后签订的工程高空吊篮租赁合同内容,比如:租赁费用、租赁期限、使用地点等。3、最后一部分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即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条例的规定,就甲方像乙方租赁吊篮 台(以现场实际安装台数为准)为明确双方责任,双方经友好协商特签订合同如下:

  一、租赁时间:预计自 年 月 日起,工期约为 天 (以实际工作中双方记录为准)。

  三、租赁费起止时间:以双方签认的安装验收单之日(进场单次日)起租;停租时间:以整套吊篮装置拆至地面并经双方签认书面报停单日期为准。甲方给乙方通知拆吊篮为报停日。

  四、租赁单价 元/日/台。单台设备最低 天起租,超过 天以实际发生结算。

  八、租金结算:甲方应于 年 月日前付清租赁费用,甲方需按时交纳租赁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否则延期叫乃每日按应付租金金额的千分之五加收违约金。

  3、因设备本身故障造成的吊篮停用,乙方负责修复。维修时间超过12小时,免收当日当台租赁费。

  5、如果甲方不能按本租赁合同写明的付款方式如期交纳租赁费,则乙方有权在无需通知甲方的情况下,终止甲方的设备使用,并有权收回出租的设备,有权追回所欠租金及违约金。

  1、负责电动吊篮的安装、保养工作,以保证吊篮正常工作,在乙方签认安装验收单前甲方不得使用。

  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设备,在任何一个时间里均是乙方的财产。此设备除甲方使用外不得转让、转租和转借他人,只允许甲方在工程上将此设备用于该设计功能所规定范围内的项目。

  4、甲方按照乙方所培训及使用说明书里面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设备的使用,设备出现任何的不安全,失修或不良的工作状态,甲方应立马停止设备的运行并通知乙方,直到乙方人员进行一定的检修,待排除后方可使用。

  7 、甲方负责组织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无乙方核发的操作证人员严禁操作吊篮。乙方如有发现,有权停止该吊篮使用直至甲方改正,此期间甲方租金照付。

  8、甲方必须明确负责人及安全员,负责吊篮的安装、安全使用及退场,监督操作人员安全带和安全帽佩戴,并负责乙方的进场单、验收单、退场单、维修单的核对认可工作。

  9、吊篮运到施工现场后,甲方协助乙方卸车、垂直运输和保管,并尽快组织工人配合安装,如因甲方配合不到位或组织不力等,则该批设备自进场后次日开始起算租金。

  10、甲方负责在退租前三天通知乙方,并在退租日前将吊篮拆卸至地面。甲方在发生牵涉到设备的事故或工伤时,应立即向乙方通报,并有责任保护事发现场。

  11、甲方要严格遵守吊篮的安全协议。由于违章操作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因甲方操作不当,造成吊篮的事故停用期内租金照付,设备因此而损坏,甲方照价赔偿。

  12、甲方负责保管施工现场的吊篮及配件。如有丢失,须及时通知乙方,并按约定价格赔偿。丢失设备租金计算至赔偿之日。

  十二、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如发生合同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聊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甲方工程项目施工需要现向乙方租赁电动吊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文件规定的精神,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供双方严格遵守执行。

  1.1工程名称:天誉四期发展项目门窗幕墙及简易吊船工程 (以下简称“本项目”)

  2.1设备租赁内容:乙方为甲方提供型号ZLP(D)型(长度根据现场需要)电动吊篮提升机(全套设备),保证所提供的设备是完好,齐全,机械性能运转正常。乙方包装包拆、包来回运输,提供全套设备质保资料,如有现场检测费用发生,甲乙双方各承担50%的费用。

  2.2乙方的承包范围属于发包方与甲方签订的“天誉四期发展项目门窗幕墙及简易吊船工程”的施工合同及其附件(以下称主合同)的承包范围的一部分,乙方对自身所承包的内容做施工,并全面履行施工主合同的规定。包设施安装拆除及调试、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以及包设备检验测试合格。

  2.3乙方一定要如实按政府有关政策规定为其聘请的实施工程人员办理平安卡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及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工伤保险。甲方可以代办,其费用由乙方支付,并交项目部备案。

  3.1租赁期根据甲方工程进度要求计算,租金起算日为吊篮安装、调试完毕,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后,交由甲方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的当天开始计算,租金结算日为甲方通知乙方拆除设备之日,合同生效期为甲方书面通知进场日开始生效。

  3.2在合同期内,如乙方合同所述联系地址变更的,乙方有向甲方通知的义务,否则视为合同承包方地址无变更,甲方向乙方合同地址发出的信函视为乙方已收悉。

  4.1按综合单价包干形式,经甲乙双方协商确认,吊篮租金为 55元/台/天。包括乙方技术员工资、伙食费、现场文明施工费、工具费、进场费、设备费、维修保养、设备及零配件保管、救治医疗费、人身保险费等相关保险费用、工卡及平安卡费用、工作服费用、相关赔偿金、人工风险费(因甲方工期延误造成的窝工、费工和人工费上涨等风险费)等费用。

  4.2 租金按月支付,每租满一个月于25天内由甲方支付乙方前一个月30天银行支票,如此类推。

  4.3 春节等法定节假日期间,在场计租的吊篮设备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免除25天租金。

  5.2吊篮设备运至施工现场安装调试好后,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送至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测试单位进行检测。现场抽检由甲乙双方一同配合完成,甲方须协助乙方派人负责装卸车、垂直运输、搬运、安装及调试,直至达到试验合格的标准。检测合格的设备,方能交付甲方开机使用。

  7.1.1甲方指派的项目经理代表甲方行使监督,管理职能,其职责是:协调乙方与总包、土建、建筑设计企业、监理及其他等单位的关系,协助乙方做好进退场等工作。

  7.1.5该工程可由甲方为乙方统一购买相关工程保险,费用从乙方安装费中扣除。

  7.1.6由甲方提供给乙方一间单独仓库用于工具设备的存放,负责协调乙方进退场的运输通道及堆放场地,宿舍及生活用品等其它由乙方自行解决。

  7.2.1密切配合甲方的施工生产需求,满足甲方施工进度要求。服从甲方实施工程人员的施 2

  7.2.2负责配备设备维修、维护人员,负责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和故障的处理,确保设备技术状态完好。如有故障造成停机,接到甲方通知后,乙方应及时安排人员到场做维修。在接到乙方通知后4小时内,乙方未能修好,造成乙方没办法使用,扣半日租金,如6小时未修好,扣全日租金,以此类推。

  7.2.3乙方提供的设备一定要符合有关部门的使用规定,负责提供吊篮的合格证和检测报告。乙方的电路电线及设备的安全配置一定要满足本工程及当地有关部门要求。

  7.2.4负责给甲方提供吊篮的安装方案、吊篮安全实施工程的方案及操作技术交底,并严格按方案及技术交底做相关操作。对甲方实施工程人员违章操作的,有权要求其停止作业并上报甲方相关负责人。

  7.2.5负责设备的操作培训,甲方所有操作人员一定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7.2.6必须为进入场地的乙方自派员工购买人身意外伤害和工伤保险,对设施安装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负有全部责任,对由乙方自派工地的人员安全负责,如出现火灾、工伤、死亡等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7.2.7必须教育本部员工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当地工程建设及城建管理部门的政策和法规,如造成被建筑设计企业、土建单位或其它单位对我方处罚及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概由乙方承担。

  7.2.8由乙方提供到工地上的设备,乙方均有保管的责任,如发现损坏,或其他实施工程单位损伤,均由乙方负责维修或更换费用,甲方有责任和义务协助乙方办理相关索赔事宜。

  7.2.9若乙方未能按甲方或施工现场的要求施工,而被甲方或建筑设计企业清退出场,或不履行合同而自行退场。按实际租金的80%结算,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

  7.2.10、本合同的乙方技术员必须长住工地,保证每栋塔楼有一名技术员。无故缺勤一天罚款500元。

  7.2.11、在高空作业方面,操作人员需经乙方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上岗人员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限期乙方离场,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乙方不得有异议。

  B、乙方拖欠派往本项目现场的工人工资,造成工人聚众闹事或到相关政府部门投诉。 3

  9.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互利的原则,按甲方惯例协商解决。

  9.2若因本合同发生的所有纠纷,双方应在互惠互利、长期合作的基础上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约定均可向本合同签订地(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9.4 因履行本合同而形成的现场签证单、双方往来函件、处罚通知等项目施工有关文字资料,均构成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5 乙方须严格遵守总包、监理单位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如有违反,处罚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吊篮租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甲方租用乙方吊篮合同签字后,每台支付押金 元。押金一次性 付清,使用完毕结算时其押金可抵交租金。

  1、及时办理吊篮进退场清单签字手续;施工现场就近提供配电箱(应有漏电保护设施);提供吊篮现场上下楼层的电梯运输;根据租用吊篮数量,提供对应的劳动力;在乙方技术指导下完成拆卸、运输、安装及拆除等工作;提供乙方存放物件的工作间;为乙方办理物料进出场手续。

  2、承担吊篮自进入施工现场后所发生的丢失及损坏的经济赔偿(附赔偿价格表)。保证吊篮在使用的过程中不交叉施工,不作为垂直运输工具作业;更不能转租或租借给他人使用,否则租金加倍;施工作业人员要爱护吊篮设施,不要把玻璃胶、涂料及其他腐蚀物涂抹在钢丝绳或电气设施及其他部件上,以保证吊篮安全正常使用,否则后果自负。

  1、按甲方要求及时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协助指导甲方安装并调试。甲方租赁10台以上,乙方可派专业技术人员免费提供现场维修服务(不含其它性质的服务及义务)。

  2、指导乙方作业人员掌握和熟悉吊篮操作规程及吊篮各部设施性能,有权监督甲方操作人员是否持证安全操作;否则有权停止作业,甲方要承担其违章责任及损失。

  2、甲方应对其施工违章操作,违反“安全协议”和“吊篮安全操作规程”相关条款所发生的种.种事故后果负全部责任。

  1、吊篮租金以吊篮进入施工现场之日算起,至离开甲方施工现场之日为止,连续累计收取租金(依据双方代表签字的吊篮“进场清单”和“退场清单”为准)。

  2、吊篮自进入甲方施工现场起,因甲方及现场各种与乙方无关的问题导致影响安装及停工、其损失及全部责任由甲方负责。

  3、国家规定的节假日,甲方不施工,可提出书面报停,可不计租金;如照常施工,租金照常核收。

  4、由于吊篮自身故障不能正常使用所造成的租金由乙方承担(时间不超过一天,否则扣除当天租金)。

  甲方必须在每月 日前向乙方付足上月租金,如延期支付,乙方有权停止吊篮使用,停职期间,甲方照常付费,还需按应付总额数每延期一日加付5%的违约罚金,累计计算。

  1、因在使用的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乙方服务人员应在小时内赶 往现场,在 小时达到正常使用。

  3、甲方在使用的过程中损坏、丢失吊篮机件应照价赔偿,不得推诿扯皮,否则乙方有权停止作业,停篮期间租金照常核收。

  5、乙方服从甲方的指定位置安装,尽量不破坏防水层,如若损坏责任由甲方承担。

  6、合同签订后,如一方单方违约,违约方应按合同租期总租金额的5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在合同期内,甲方享有吊篮的使用权,吊篮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7、甲方在租赁吊篮期间,乙方不承担因雨、雪等天气因素或停电等所造成的停篮费用。

  8、吊篮租赁最低30天起租,不足30天按30天计算租金,超过30天按实际天数计算。

  九、 附:“安全协议”、“吊篮安全操作规程”各一份,与本合同有 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签字盖章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提请仲裁委仲裁,或在合同地法院依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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