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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利租赁汽车处理交通违法,我市现已开通租赁企业备案业务,租赁企业需到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进行业务注册(综合业务大厅13号窗口),注册后根据以下相关提示即可便利租赁汽车处理交通违法:
1、租赁企业携带(1)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2)委托书(3)代理人身份证明前往车管所办理。
2、综合应用平台互联网单位用户注册功能增加“租赁企业”用户类型,窗口工作人员按流程为租赁企业开通用户账号并发放登录专用数字证书。
3、半小时后,办理人手机收到短信,内容为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的用户名和密码,公司能够通过用户名、密码、数字证书登录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界面右上角-“单位登录”)。
4、企业用户登陆后,系统自动关联备案租赁企业名下本地所有使用性质的小微型载客汽车,在“租赁合同管理”点击“录入合同”,合同分两种,短时租赁(最长30日)和分时租赁(最长2日),由企业自行写入24小时内签订的租赁合同信息,保存即完成合同备案(提示:租赁合同备案不需要导入合同照片,租赁企业变更租赁合同期限时才需要导入变更后的租赁合同照片和书面申请,合同信息变更后立马生效,不再需要公安交管部门审核)。
5、合同备案后,承租驾驶人可通过12123手机APP自行处理承租车辆电子监控违法并缴纳罚款,不受“三三限制”,并能够最终靠12123手机APP临时备案其他驾驶人(最多两个),处理备案后电子监控违法,也可以到违法处理窗口处理,无需提交行驶证。
6、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后超过30日且存在未处理违法行为的,租赁企业可以登录互联网服务平台自助申请交通违法转移,支队法制部门通过综合应用平台3个工作日审核,并通过12123手机APP和12123短信告知承租驾驶人。
1、租赁合同导入共有三种形式,一是交管部门窗口批量导入,此种方式需租赁企业前往到交管部门窗口办理,不便捷,不鼓励;二是租赁企业用户登录互联网平台自行导入,比较便捷;三是租赁企业前往各市交警支队科技部门,提交承诺书(企业盖章)、技术方案、联系人、IP地址等信息,申请租赁合同信息写入接口,接口审批通过后,租赁企业能够最终靠互联网平台下载并提供公钥、私钥、密码、访问地址、开发包等,供企业租赁系统接入使用,鼓励租赁企业采取第三种方式。
2、企业与承租驾驶人签订合同时,应当提示承租驾驶人核准手机号码,并下载12123手机APP,方便其接收违法告知信息,处理承租车辆电子监控违法,缴纳罚款,并对转移到承租驾驶人的违法在5个工作日内提请申诉。
3、承租企业向公安交管部门提出转移申请后24小时内,应当通知承租驾驶人。
4、承租企业提供虚假合同等信息的,自发现之日起一年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受理该租赁企业将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记录在承租驾驶人名下的申请。
(上述提示可参照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发布的《“交管12123”之租赁汽车交通违法处理流程图解》,百度搜索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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