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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电线. 甲方系于 年 月 日依法树立并有用存续的公司,甲方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元。
2. 丙方系于 年 月 日依法建立并有用存续的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元。
3. 为妥善解决乙、丙两边的债务债款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有关法令和法规的规则,本着平等互利的准则,甲、乙、丙三方经洽谈,依法达到如下债务债款转让协议:
1.1 乙方赞同将乙、丙两边于年月日缔结的编号为 的XX合同(以下称XX合同)承认的丙方对乙方的债款搬运给甲方承当。
1.3 本协议搬运的债款包含告贷合同中丙方未实行的悉数债款。算计金额为: 元。其间,本金: 元,利息: 元。
2.1 本协议收效后,甲方与乙方需/不需从头签定《XX债款合同》/《XX合同》。
2.3 甲方应在本协议签定后五个工作日内,办好担保合同从头承认手续或供给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和稳妥等需求改变的其他事项。
4.1 本协议收效后,依据XX合同及其附件,甲方已确知丙方在XX合同项下对乙方的一切债款,并自愿承受丙方在XX合同项下的悉数权力和责任,甲方成为XX合同的债款人。
4.2 本协议收效后,依据XX合同及其附件,乙方为债务人,享有对甲方的债款。
4.3本协议收效后,丙方与乙方的债务债款联系停止。乙方不再向丙方建议XX合同项下的债务。